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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6月举行农药经营许可听证会

2015-11-02 15:36:14 点击数:

《农药管理条例(修订)》(以下简称条例)经多次调研及征求意见,已列入2014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。条例修订草案拟将农药专营制度改为经营许可制度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,我部决定就设定农药经营许可举行听证会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听证内容
农药经营由专营改为许可经营。高毒、高风险等限制使用的农药实行定点经营。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,不需取得经营许可。

二、听证会时间、地点
拟于6月下旬在北京举行,会期1天。

三、听证会代表及要求
(一)农药生产者代表3名,农药经营者代表6名,农药使用者代表4名,基层农药管理者代表2名,农产品消费者代表2名。
(二)特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、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、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、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各1名,农药研究和应用专家各1名。
(三)听证会代表须年满18周岁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。

四、报名方式及代表确定
(一)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6月6日止。
(二)报名人员可将报名表传真至010-59192777,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nybtingzheng@163.com.
(三)代表人选将按照不同类别报名先后顺序确定,同一省级行政区域不超过3名。
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听证代表确定后,我部将书面通知听证会的时间及地点,听证代表凭书面通知和身份证件参加听证会。
(二)听证会期间代表的食宿费用及京外个人代表的往返交通费用,由农业部承担。
(三)咨询电话:(010)59192739.



附件:
农药经营许可听证会规则

为保证农药经营许可听证会顺利进行,制定以下规则。

一、听证会人员组成:1.主持人2名;2.听证会代表23名;3.《农药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起草单位代表2名。

二、听证会程序:(一)听证会代表凭书面通知和身份证件进入会场;(二)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,介绍到会人员,宣布听证内容及注意事项,告知听证会代表权利及义务;(三)起草单位代表介绍将农药专营制度改为经营许可制度的主要原因;(四)听证会代表围绕听证内容发言,每人发言不超过15分钟;(五)主持人简要总结,宣布听证会结束。

三、听证主持人的职责:(一)根据情况,决定听证会是否如期举行;(二)主持听证会,确定听证会代表的发言顺序;(三)维持听证会秩序,保证听证会顺利进行。

四、听证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:

(一)听证会代表的权利:1.经主持人许可,进行发言;2.提出支持自己陈述意见的相关材料和依据。

(二)听证会代表的义务:1.遵守听证会的规则和纪律;2.保证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;3.根据主持人的要求,提供有关材料;4.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。

五、听证会代表意见的采用:(一)听证会代表有书面意见的,可以提供书面材料。(二)听证记录由听证会代表签字后供立法机关参考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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